星章課程
星章課程
執行委員會已於2007年5月3日召開的2006-2008年度第4次會議中,通過所有有效註冊教練自動成為星章教練,不用額外登記;由2007年7月1日起,所有有效註冊教練可依其級別及所持資格,薦考及考核星章證書。茲將詳細章程臚列如下:
- 教練須願意接受總會訓練及監督。
- 教練於推薦或考核時,必須持有有效教練註冊證。(以總會收到文件時及考核時計算)
- 基本資料
證書 | 薦考教練最基本條件 | 考核員最基本條件 | 考試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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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星章證書 |
初級教練 |
初級教練 |
- 教練自行安排 |
*二星章證書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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初級教練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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同時為中級教練 及二級裁判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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- 總會公眾考期 - 團體訂期 - 自行安排考核員 |
*三星章證書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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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級教練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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總會指定考核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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- 總會公眾考期 - 團體訂期 |
*薦考教練與考核員不可為同一人。
*詳情請按此瀏覽星章考核須知
各星章試題
試題 |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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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星章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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二星章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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三星章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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F-01 [課程活動申請表] →三星章考試 F-07 [星章考試申請表] F-07A [星章考試總成績表] F-19 [三星章(教練-考核)員報名表] |
三星章考試
簡單資料 | 連結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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三星章考試(公眾考期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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